本报北京6月8日电(记者朱文琴)从北京市教委获悉,为了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,多渠道筹集资金,逐步完善教育收费分担机制,北京市决定从2000年新学年开始,对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进行调整。
调整后的学费标准(每生每学年):
一般专业:一般学校不超过4200元;重点学校不超过5000元。
理工科专业:一般学校不超过4600元;重点学校不超过5500元。
外语、医科类专业:一般学校不超过5000元;重点学校不超过6000元。
师范、农林、体育、航海、民族专业等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免缴学费。
有关方面强调指出,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酌情减免学费,各学校应采取“减、免、勤、补、贷”等有效办法,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正常就学。